本申請涉及燃燒設備,特別是涉及一種風道混氣結構、燃燒器及燃氣設備。
背景技術:
1、全預混燃燒技術已廣泛應用于燃燒器中,燃燒器中設有風道混氣結構以用于供給空氣與燃氣。但現(xiàn)有的風道混氣結構中,在燃燒器的功率調(diào)節(jié)后,空氣與燃氣的混合比例差,燃燒火焰不穩(wěn)定且煙氣中n0x排放較多,無法較好地滿足用戶需求。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基于此,有必要針對現(xiàn)有的風道混氣結構中空氣與燃氣的混合效果差的問題,提供一種風道混氣結構、燃燒器及燃氣設備。
2、一種風道混氣結構包括外殼及旋流機構,外殼內(nèi)設旋流混合通道及進氣通道,所述進氣通道設于所述旋流混合通道的上游并用于輸入混合燃料氣體和助燃氣體,所述旋流混合通道用于混合燃料氣體和助燃氣體;旋流機構可轉動地設于所述旋流混合通道內(nèi),且位于所述旋流混合通道靠近所述進氣通道的一端。
3、上述的風道混氣結構,旋流機構可轉動地設于旋流混合通道內(nèi),且位于旋流混合通道靠近進氣通道的一端,旋流機構能實現(xiàn)徑向旋轉運動,以使旋流混合通道內(nèi)的燃料氣體和助燃氣體能夠充分混合,縮短預混燃燒時火焰長度,實現(xiàn)穩(wěn)定燃燒,降低nox污染物排放。
4、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旋流混合通道內(nèi)凸設兩個限位件,兩個限位件沿所述旋流通道的軸線方向間隔分布,所述旋流機構可轉動地設于兩個所述限位件之間。
5、在其中一實施例中,各所述限位件均呈封閉環(huán)狀結構且具有中空部,兩個所述中空部與所述旋流機構同軸設置。
6、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旋流機構的外徑大于各所述中空部的內(nèi)徑。
7、在其中一實施例中,至少一個所述限位件上設有伸出部,所述伸出部由所述中空部的內(nèi)壁沿徑向向內(nèi)延伸,所述風道混氣結構還包括連接機構,所述旋流機構通過所述連接機構轉動連接于所述伸出部。
8、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連接機構包括連接件及鎖緊件,所述連接件穿設所述伸出部、所述旋流機構后至少部分外露,所述鎖緊件鎖固于所述連接件外露的部分。
9、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連接件包括蓋帽及連接于所述蓋帽的桿體,所述伸出部具有第一固定孔,所述旋流機構具有第二固定孔,所述桿體穿設所述第一固定孔、所述第二固定孔后至少部分外露,所述鎖緊件鎖固于所述連接件外露的部分,所述蓋帽限位于所述第一固定孔外。
10、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伸出部、所述限位件及所述外殼為一體式結構。
11、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沿著氣體流動的方向,所述旋流混合通道呈直線狀且截面積相等。
12、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進氣通道包括順次連通的直線進氣段、彎曲進氣段及漸擴進氣段,所述漸擴進氣段與所述旋流混合通道連通,沿著氣體流動的方向,所述直線進氣段呈直線狀且截面積相等,所述彎曲進氣段呈彎折狀,所述漸擴進氣段呈直線狀且截面積逐漸增大;所述直線進氣段設有用于輸入燃料氣體和助燃氣體中一者的第一輸氣口,所述彎曲進氣段設有用于輸入燃料氣體和助燃氣體中另一者的第二輸氣口。
13、在其中一實施例中,所述外殼內(nèi)還設有風倉混合通道,所述風倉混合通道設于所述旋流混合通道的下游,并用于再次混合燃料氣體和助燃氣體。
14、一種燃燒器包括上述的風道混氣結構。
15、上述的燃燒器,風道混氣結構的旋流機構可轉動地設于旋流混合通道內(nèi),且位于旋流混合通道靠近進氣通道的一端,旋流機構能實現(xiàn)徑向旋轉運動,以使旋流混合通道內(nèi)的燃料氣體和助燃氣體能夠充分混合,縮短預混燃燒時火焰長度,實現(xiàn)穩(wěn)定燃燒,降低nox污染物排放。
16、一種燃氣設備包括上述的燃燒系統(tǒng)。
17、上述的燃氣設備,風道混氣結構的旋流機構可轉動地設于旋流混合通道內(nèi),且位于旋流混合通道靠近進氣通道的一端,旋流機構能實現(xiàn)徑向旋轉運動,以使旋流混合通道內(nèi)的燃料氣體和助燃氣體能夠充分混合,縮短預混燃燒時火焰長度,實現(xiàn)穩(wěn)定燃燒,降低nox污染物排放。
1.一種風道混氣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混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旋流混合通道(101)內(nèi)凸設兩個限位件(130),兩個限位件(130)沿所述旋流通道的軸線方向間隔分布,所述旋流機構(200)可轉動地設于兩個所述限位件(130)之間。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風道混氣結構,其特征在于,各所述限位件(130)均呈封閉環(huán)狀結構且具有中空部(131),兩個所述中空部(131)與所述旋流機構(200)同軸設置。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風道混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旋流機構(200)的外徑大于各所述中空部(131)的內(nèi)徑。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風道混氣結構,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限位件(130)上設有伸出部(140),所述伸出部(140)由所述中空部(131)的內(nèi)壁沿徑向向內(nèi)延伸,所述風道混氣結構還包括連接機構(300),所述旋流機構(200)通過所述連接機構(300)轉動連接于所述伸出部(140)。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風道混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機構(300)包括連接件(310)及鎖緊件(320),所述連接件(310)穿設所述伸出部(140)、所述旋流機構(200)后至少部分外露,所述鎖緊件(320)鎖固于所述連接件(310)外露的部分。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風道混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310)包括蓋帽(311)及連接于所述蓋帽(311)的桿體(312),所述伸出部(140)具有第一固定孔(141),所述旋流機構(200)具有第二固定孔(201),所述桿體(312)穿設所述第一固定孔(141)、所述第二固定孔(201)后至少部分外露,所述鎖緊件(320)鎖固于所述連接件(310)外露的部分,所述蓋帽(311)限位于所述第一固定孔(141)外。
8.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風道混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伸出部(140)、所述限位件(130)及所述外殼(100)為一體式結構。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混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沿著氣體流動的方向,所述旋流混合通道(101)呈直線狀且截面積相等。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混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通道(102)包括順次連通的直線進氣段(1021)、彎曲進氣段(1022)及漸擴進氣段(1023),所述漸擴進氣段(1023)與所述旋流混合通道(101)連通,沿著氣體流動的方向,所述直線進氣段(1021)呈直線狀且截面積相等,所述彎曲進氣段(1022)呈彎折狀,所述漸擴進氣段(1023)呈直線狀且截面積逐漸增大;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風道混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100)內(nèi)還設有風倉混合通道(103),所述風倉混合通道(103)設于所述旋流混合通道(101)的下游,并用于再次混合燃料氣體和助燃氣體。
12.一種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11任一項所述的風道混氣結構。
13.一種燃氣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燒系統(tǒng)。